你好,我找了一个对象,我们在一起三年,我供她吃,穿,花后来她怀了孩子却认识一个网友离开了我,三年以她还时不时回来,我给她买电脑,手机,给她钱花,但是她说她不欠我的,我想要我的孩子和我的精神损失费,我们没有结婚证
2024-11-17 21:30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该女子存在恋爱关系,并且为对方提供了经济支持。然而,在这段关系中,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不存在婚姻关系。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子女成长的有利原则来决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生活习惯等。如果您希望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建议尽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和对方的行为是否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如果对方确实有过错或不当行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请注意,这种责任的确定需要由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分析和评估。 最后,无论最终的结果如何,维护好自己和孩子的利益是最重要的。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