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电器厂工作,现在做了12天了,签合同的时候没注意看试用期,同事现在说试用期两个月,我现在不想做了可以离职吗?离职了有工资吗?
2025-01-19 11:01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待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您的试用期为两个月,那么您有权要求雇主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试用期的报酬。如果您已经工作了12天,并且没有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那么您可以立即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是否可以离职以及是否有工资的问题,建议您先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者仲裁程序来解决争议。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谨慎决策。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