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父母遗有一套房产在新宁金石镇,我父亲1995年,母亲是2014年去世了,2011年,我弟在公证处办理了产权弃权手续,当时我在外打工,我的签名未经我同意,由他人签了字,办理后我一直不知。我母亲的一半给了我弟弟,我们有5个 2014年母亲去世,2015年回家给父母扫墓,弟媳不让在家借住,因常年在外,新宁没有我的所住之地,每年回家,都是住宾馆,而后有人提示,父母的房产子女有共同继承杈,所以,我想通过法律.挽回我个人享有的权益,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
2025-06-15 09:37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有权要求您的父亲和母亲将房产留给您或与您共同继承。如果您认为您有权获得该房产,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法院,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继承人,并了解有关遗产分割的规定。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处理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