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我与贵州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3日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位置在贵州省威宁县盛世阳光财富中心三楼,我是开一家餐厅,合同规定2017年12月1日整个商业体开业,在2017年8月初该公司召集所有商家开了动员大会进场装修,我在2017年8月20号进场装修,于2017年12月1日之前全部装修完毕,可是到了2017年12月1日的时候他们的所有公共设施都还没有完工,电梯,走廊,安全通道,反正就是还在是框架的那种,钢管架都还没拆,导致我至今都还没开业,我损失惨重,我想解除合同,但是又不懂法律这一块,所以想请律师给我分析一下
2025-11-29 02:31您好!首先,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协商。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则您可以依据合同中的约定来解除合同。 然而,合同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解除权的行使必须基于合同的约定。合同中有明确的解除条款,且该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解除权的行使应当以通知的方式进行,即对方当事人收到解除通知后有时间提出异议或者抗辩。 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通常会有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措施,具体金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鉴于您的情况,如果您认为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如不合理的租金标准、权利义务不对等等),并且合同中没有相应的解除条款,那么您可能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但请注意,这仅适用于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解除情形。同时,考虑到您已经在合同中支付了部分款项,因此解除合同可能会涉及违约责任的问题。 最后,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