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选村委会镇政府违法吗? 镇政府在今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只选支书,不选村委会主任,由村支书兼任,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剥夺了村民的自制权利?对村民组织法的亵渎,违反国家宪法了?
16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如果仅选出村委会主任而没有选出村支书,这可能涉及到两个方面的考虑。 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的职责不同。村委会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而村支书则主要负责制定村规民约和处理重大事项。 原则上,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应共同组成村委会领导班子。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方便工作或者提高工作效率,村委会可以先选出村委会主任,再通过选举产生村支书。 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了村民的自制权利,以及是否违反宪法,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例如,如果这种做法是为了更有效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并且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支持,那么可能会被认为是合理的。然而,如果仅仅因为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的职位不同,就采取不同的选举方式,可能会被视为侵犯了村民的自主选择权。 最后,无论哪种情况,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