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侵权商标的商品罪司法解释?
2024-10-20 13:11一、犯罪主体 本条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的范围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单位的范围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在实践中,一般以营业执照记载的名称为准。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一致,应当以其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名义定案。 二、构成要件 本条所称“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指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本条所称“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实施的行为属于上述行为之一。这里的“知道”既包括行为人直接认知到自己实施了上述行为,也包括通过间接方式推断出自己的行为可能属于上述行为之中的某种情形。这里所说的“应当知道”是指根据通常知识判断,可以推知行为人知道自己实施的行为属于上述行为之一的情形。这种推知既可以基于行为人的陈述,也可以基于行为人的行为后果。 三、量刑标准 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相关案例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假冒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三条至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之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至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