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法官,2年前我借给一个叫刘伟的人7万元钱,但借给他钱不就,人就失踪了,如今已经2年联系不到了,现在我该怎么办才能要回我的钱,如果他还我的话,是不是应该按银行的利息,补偿我这两年的利息呢?
2024-07-27 11:21你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或失踪,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本案中,你有权要求法院宣告刘伟为失踪人,并通过诉讼程序追讨欠款。 其次,关于利息的问题,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的标准计算逾期利息。因此,在协商还款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最后,建议你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先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和态度,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以支持你的主张。希望这些建议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