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1976年至1984看都住在广州市越秀区房管局公房,这房子特点是租金平。1984年广州民生装饰公司征用了这些公房,包括我住的地方,我变成拆迁户,当大楼起好后,我就回迁安置,即1986年至今都有31年了,都按广州市政府规定公房租金收取。但早几天,民生公司派人来,同拆迁户讲,以前租簿无租赁期限,内容又不详细,要作废,现要我们拆迁户,重新新签一份新的房屋租赁合同,这新合同是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执行的。请问律师,一,民生公司要我签新合同有无法律依据,二,我原来公房资格能保证吗(主要讲以后交平租金)?,三,以前租簿无定租赁期限,现就要作废,新定二十年的租赁期限吗?
2025-03-03 06:06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民生公司在与拆迁户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时提出的以下几点需要关注。 一、民生公司要求您签署新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 合法性审查。首先,需确认新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理性分析。合同应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公平对待,并且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 二、关于公房资格能否保证的问题。 政策变动。广州市政府对公房租金的规定可能已有所调整或变化。 历史记录。若旧合同中存在明确的公房租赁条款,可能会影响新合同中的承租权。 证据收集。了解并准备有关历史文件(如租赁证明、产权证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三、关于租赁期限的变化 租赁期限变更。如果民生公司提出的新合同中租赁期限从二十年变为二十年,应当考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社会公正原则。 合理解释。民生公司应对租赁期限变化进行合理的解释,以便于公众理解。 协商解决。尝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这一争议,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应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进行深入分析和解答。祝您解决问题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