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快到期,因为小孩在老家舍不得所以想回家把店面转出去,房东提出要求转让费不能低于十万,因为他要抽成30%,还要求必须继续营业,我们已经把货基本都清完了,而且合同里面并没有说明转让期间必须营业,还说如果超出10天没有营业就把门面收回去,这合理吗?
2025-03-03 05:27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有权按约定收取租金。如果双方未明确约定转让期间的经营义务,则该条款可能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其他书面协议或法律规定,否则房东无权单方面要求您在转让期间保持店铺运营。 其次,房东提出的转让费为10万元,并且要求扣除30%作为抽成,这个比例明显超过了法定标准(即不超过转让价款的20%)。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东应按照不低于转让价款的70%的比例向承租人支付转让费。因此,房东的这个要求是不合理的。 最后,房东要求“必须继续营业”也缺乏法律依据。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房东应当提供适合承租人的商业环境和条件。如果您已经将货物清理完毕并准备离开,那么房东是否有权利强制您继续营业,或者是否应该赔偿您的损失,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房东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