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店里我投资了70%,对方投资了30%。说好一人占50%,但是对方投资了30%之后没钱了。然后我就多投资20%,算借给对方的。因为没有写借条,现在对方不承认我多出资20%。法院组织我们一起清算店的资产但是对方不配合,我申请了会计事务所。法院要求我们支付这个费用,包括对方的费用,都要我来承担。合理吗?因为对方不来法院清算,导致我现在需要申请这会计师务所。
2025-01-22 22:33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合同纠纷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在您的情况下,双方可能存在一份未明确约定股权比例的投资协议或合同。如果该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股权比例,则按照其约定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股权分配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会计师事务所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参加清算或者清算工作受到阻碍,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由其承担相应的费用。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导致了无法进行清算,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这一主张,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请记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建议您尽快与法律顾问沟通,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请务必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和往来邮件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