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从十七岁时因为觉得好玩用女生头像去跟男生网恋了将近三年 对方以5、2元给我儿子发红包 将近三年,但不是每天发 是偶尔,因为被家人发现阻止后儿子停此了与对方的连系 现在对么以诈骗罪起诉了我儿子,请问律师 这种案件是否成立
12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您的儿子确实利用网络手段进行诈骗活动,并且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然而,要判断该案件是否成立,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是否有证据证明您的儿子实施了诈骗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发送虚假信息、使用欺骗性语言或者提供虚假的身份信息等。 被害人是否受到了实际损失。如果您儿子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受损,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诈骗。 案件的性质和规模。如果被告人的诈骗行为涉及了大量的财物或者其他权益,或者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这些都可能导致诈骗罪的成立。 个人情况。例如,被告人在犯罪时是否有过前科、年龄等因素也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因此,在判断案件是否成立之前,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建议您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为案件的顺利处理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