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13年下半年定的一套房子,当时按价钱3310一个平方,并且当时订房还有一万元的优惠 我们在13年下半年定的一套房子,当时按价钱3310一个平方,并且当时订房还有一万元的优惠。当时就交了10万元的预付款。在16年底交房的时候要求在一个星期内补充余款办理手续,因为当时家里有事情,资金不够,在17年3月份办理手续,商家说因为时间往后了,要按现在的房价算,并且1万元优惠也不能享有,合法吗,我该按什么价钱交钱呢
2024-09-27 23:5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开发商未能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房屋并拒绝退还剩余款项和优惠。这可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直接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希望得到合理解决方案的愿望。 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上述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律师可以帮助分析案件情况,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或者诉讼策略。 保留证据。在处理任何争议时,确保收集所有相关的书面文件和口头协议作为证据,以便于将来证明自己是受害者并且有权获得补偿。 请注意,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因地区而异,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最好能够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免对后续的谈判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