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合法吗
2024-11-01 19: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了工会和劳动者在企业内部进行民主管理的权利。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及解释权属于双方当事人——企业和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而不是单一的人力资源部门。因此,即使人力资源部门可能对集体合同的内容有一定的了解和参与,但其无权决定集体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如果人力资源部门在处理有关集体合同的具体事宜时遇到疑问,应寻求由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作为主要谈判方来解决争议。他们有权在集体合同中提出自己的意见,并确保集体合同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