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一家单位上班,到今年3月7日就6年了,劳动合同到期,我因单位派遣在外地出差,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其实本人已不想与单位续签,能要求单位赔偿吗?谢谢
2024-08-24 08:3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您的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关于赔偿的问题,具体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定。如果您确实认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