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因在公交车上,妨碍司机开车,导致一名乘客受伤,当时已支付所有医药费用,并额外支付6000左右赔偿款,因受害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没有咨询律师是否需要支付,仅凭受害人一面之词,说询问律师该赔偿,所以要求加医药费共计30000元给他,因此不得已写了补偿金借条,因实在无力偿还,我该怎么办?
16天前根据法律规定,您已经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并且额外支付了6000元的赔偿款。此外,您还写了一张补偿金借条。但是,如果您无法偿还这笔款项,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 联系债权人并尝试协商还款计划; 尽快联系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债务重组或贷款延期; 如果情况非常紧急,可以考虑将您的房产等财产作为抵押品来换取资金。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避免采取不正当手段逃避债务。同时,建议您尽快与债权人沟通,了解其具体要求和可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