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019-11-13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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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2019-11-13 23: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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