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在海南省海口市有块土地,土地证是1953年的,在国土局也能查到这地的底,爷爷当时是借给他弟弟住没有书面写,说等弟弟和弟媳过世就还给我们,后来他们的后代就一直住下去。一审判我们赢150多万,二审判他们赢(他们可能花钱走关系),高院不给重审。我这个案子现在要怎么做,我的电话是18907548122,姓王
2025-05-04 20:01首先,您需要了解海南地区的法律法规及法院判决程序,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公正保护。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土地使用争议,如果双方存在长期占有、使用该土地的事实,并且能够证明其使用目的合法,通常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有效使用并取得相应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适用情况可能会因地域、案件具体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建议您尽快与专业的律师联系,获取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律师可以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分析证据等方式,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并争取最大程度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如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等。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问题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处理。希望您能早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