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6年9月已经离婚,当时打离婚证时刚好二胎孩子9个月大,因男方男方不同意离婚而我又实在是不想跟他纠缠,就签了非常不合理的离婚协议,无任何财产分割,二胎9月大的孩子给我,一个月1000元的抚养费比安康当地基本生活费都低,抚养到18岁,现因我有甲亢,工资也不高,实在无法生活,可否要求生活费高点?已跟男方协商,但协商不成,而且当初离婚是因为男方在月子期间经常跟我吵架,导致我一度有抑郁症
2025-12-29 06:14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适当的经济支持。如果您因为怀孕和哺乳的原因暂时没有工作能力,可以向法院申请经济补偿金或者抚养费。但是,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您的收入水平、子女的生活费用和其他家庭成员的需要等因素来确定。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他的态度和意愿,并尽可能争取更多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