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牧之去古玩店买一枚钻石,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的身份,就以张麻子为名与古玩店老板黄四郎订立了买卖合同,约定三天后付款交货。(1)当地的确有个人叫张麻子,而且也想买这个钻石,张麻子认为合同是他的名字,他可以追认这个无权代理行为,请问是否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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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不受保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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