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山东枣庄的,于2015年去烟台务工,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腿部受伤,受伤后老板拿了两万五千元治疗,期间老板就没在拿过钱了,现在伤养好了,需要取腿部钢板,老板不愿意在出钱了,由于去的是私人企业,所以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请问我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2024-08-26 16:1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在您的情况下,您应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您的劳动关系及支付情况。 如果您认为雇主拒绝支付医疗费用是不合理的,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权。 与雇主协商解决。直接向雇主提出自己的诉求,要求其支付剩余的医疗费。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加权威地处理您的案件,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诉讼途径。若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雇主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