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小孩17岁半个月前骑电动车和一位女士相撞,当时她脚腕疼,膝盖有一片外伤流血,双方私聊,我带她去医院,医生医生说没多大问题,可以先观察毛巾敷敷,医生问他膝盖他说没事,就是脚腕疼。第二天下午他打电话说膝盖疼,我们又去医院,医生说磁共振可做可不做,也可以过半月再做,就开药治疗,现在正好半月,她找我说膝盖疼,而且两个都疼,要做磁共振,想问从法律角度我还有责任给她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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