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护士,2010年进单位签了合同,13年7月合同到期又签了合同原本是到今年7月份到期的,要再续签的,可是今年3月份单位说把我转编制,又签了一份合同,这份所谓的转正合同签五年,合同里加了霸王条款,如果不到五年要交违约金,一年一万,还有一条是要辞职得走流程六个月,我六月17号提交辞职信,要我十二月份才可以批我走,还要我交违约金你说合法吗转正合同说是转正,可是待遇方面还是老样子,我现在想走,单位要我交违约金还要走流程,我该怎么办

2021-06-13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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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是待定的,建议直接协商或者申请仲裁

2021-06-13 11: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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