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新年好!我上诉县人民政府乱办第三方人土地证占我土地。市中院判我方胜诉。被告上诉高院,中院判决于17年7月5日,高院二审于18年2月5日才立案。中间段达7个月之久。行政诉讼法不是规定二审上诉后三个月内终审吗?
14天前尊敬的用户,您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审判期限延长的情况是存在的。 例如,如果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或者证据材料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法院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期限。此外,如果被告提出新的理由或者提交新的证据材料,也需要相应地延长审理期限。 因此,您所描述的情况似乎存在一定的延迟情况。建议您向相关司法机关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法律援助或委托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 祝您生活愉快,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