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结婚有八年了,有一个小孩感情不合了,他也会打我。小孩一岁多就去广东打工,去的前二年还寄钱回来后来就没寄了,对家里也不闻不问,我先提离婚。可他要我赔偿给他以前他寄给我的每分钱都要回去和他在我家做工的工钱给他。现在他要去广东了,我说离清楚了才去,他天天让我赔钱才离,我说应该赔多少给法院办,赔多少我赔多少,他不愿意去法院,硬要我赔给他的以前给我的和在我们做工的钱,请问我要怎么做才离得?我应该赔多少?
2025-06-01 14:41首先,您需要了解婚姻法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但补偿数额原则上不超过造成对方损失的一半。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工钱”,如果这些款项是基于双方共同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则可能属于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这些款项不是基于共同劳动所得,而是基于您的个人服务或为家庭提供的其他服务,那么它们通常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最后,如果您决定与配偶离婚并申请离婚协议时,您可以要求将上述款项纳入离婚协议,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金额。如果你们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者诉讼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在任何情况下,您都有权要求法院判决,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