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一个离婚的女士,离婚时候,家里面的所有东西都给了我,有三亩地,我没有种,一直是大哥种的,种了14年,现在我想要回来,但是大哥不愿意给我,我还能要回来吗?
2025-10-17 08:28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共有。如果您的丈夫同意将土地归还给您,那么您可以要求返还。 然而,如果您与丈夫之间的协议无法执行,或者您认为土地的价值已经贬值,可以考虑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具体而言,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您的权利,并请求被告返还原告的土地。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的主张,并且可能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进行起诉和辩护。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