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为淄博市张店区人,经营二手车行,对方为淄博市桓台县人,2015年当事人出售给对方一辆车,2017年该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对方遂从当事人车行开走了一辆价值15万元的车,向当事人索要5.5万元赔偿,当事人未支付,对方就将该车当做黑车出售了,当事人报警,公安机关认为存在经济纠纷不构成盗窃罪,未立案。现双方协商不成,当事人想委托律师起诉,诉求对方赔偿。
2025-03-29 23:09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对方之间存在的争议属于经济纠纷,而不是盗窃罪。如果您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建议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谈判。在达成协议前,尝试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谈判,以解决问题。 和解。与对方友好协商,寻求一种解决方案,比如分期付款、更换等。 诉讼。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如民事诉讼,但需要注意,诉讼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和时间成本。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