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要离婚,我们结婚有半年多了,去年十一月份登记结婚的。双方没有感情,离婚是我主动提出来的。我自己的意思呢就是把之前结婚男方家给的彩礼钱和买首饰的钱退还给男方,但是男方的意思是我需要承担全部,包括家里新房装修买家具电器的钱我都要赔。这样合理吗?男方家还说要我赔偿他儿子的精神损失费
2024-11-14 13:09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经济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因婚前财产或婚后共同财产而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对于您提到的彩礼和购买首饰的情况,如果这些财物是在婚前就已经存在的,并且是双方自愿赠与的行为,则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返还。如果您已经提出离婚申请并主张返还彩礼和购买首饰的钱款,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这部分费用应该由您自行负担。 至于关于装修房子、购置家具和电器等费用的问题,这些都属于婚后共同生活中的必要支出,通常应当由双方共同负担。因此,除非您能够证明这些费用是您的个人出资或者您已向第三方明确表示过愿意承担该部分费用,否则您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此外,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由于这个请求涉及到隐私和个人情感,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如果有证据表明被告确实给您带来了精神上的伤害,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寻求法院的支持。但在此之前,建议您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寻找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