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我跟我对象结婚14年了,我们都是离异后又重组的家庭。由于婚后才知道他有抑郁症魔人,没有家庭责任感,我们分居6年了。我们之间有一个男孩,现在13岁了,在男方那里抚养,现在男方提出离婚,要求抚养权归他,让我给予抚养费500元。我争取了孩子意见后,孩子表示愿意跟他爸,因为孩子学习方面在班里都是前几名,为了不影响孩子学习,我尊重孩子的意见。但是在抚养费方面我给不了那么多,我是个农村的,现在已经40岁了,没有正式工作,身体又不好(心慌无力,去医院还查不出什么病)我现在只能在身体好一点的时候出去打工。另外,我还有一个孩子的抚养费,这种情况下,这个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少拿一些吗?
2025-04-14 00:06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因身体原因无法承担子女抚养费用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其抚养费用。因此,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少抚养费金额。 此外,您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抚养费的问题,以确保孩子得到适当的照顾和教育。希望您的情况能得到妥善处理,祝愿您的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