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小王大学毕业后在北京一外资公司工作,在刚进该公司工作的时候,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规定,小王在该公司工作服务期为五年,月薪六千并且公司为小王解决北京户口,提供一房一厅给小王免费居住。但是该公司同时规定,如果小王违约则每少服务一年,每年向公司交6000元违约金。小王工作两年后想出国深造定居,为此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他必须向公司交纳18000元的违约金。
请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小王是否需向该公司交纳违约金?(5分)。如果小王离职需要提前多久向用人单位提交离职申请?(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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