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母亲于上个世纪60年代因生父去世改嫁至继父。之前有二女一子,末随母亲迁移户口。后与继父育有二女。父母在生其间一直由子女五人共同赡养。母亲于80年代因病去世,2002年继父也因病去世。父母留有农村自建房约100平方,后期继父的二个女儿在老房旁边加建房屋约150平。现遇政府拆迁,拆迁办只给予继父的二个有户口的女儿补尝安置,另三个无户口的子女得不到任何补尝安置,对于这样的拆迁安置合理吗?难道没户口就无继承权力?
2024-09-01 11:14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复杂的问题需要解决。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个家庭成员死亡,其配偶和其他成年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其他没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则不享有继承权。因此,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母亲和父亲都没有留下合法的遗嘱或者遗产分配协议,按照法律规定,您母亲的两个女儿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她的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母亲的两个女儿是法定继承人,她们仍然可能因为缺乏户口而无法获得完整的补偿。这是因为中国户籍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即使您母亲和父亲的房产属于他们个人所有,但如果没有户口,这些房产将被视为非国有财产,无法被依法继承或分割。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当地的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政策和程序,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争取得到更公平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