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屋于10年拆扦,13年交款入住新屋。四年后今天我才发现将开发商开出的收据(拆扦补偿款变为房屋预付款)忘记抵扣房款,至使我多交房款,请问律师,我还能上法院起诉吗?(房产证还未办结)如不能,还有什么办法追回这笔钱,谢谢您!
2024-09-06 02:17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充分了解和理解合同条款,并且因对方欺诈等原因导致合同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您可以主张撤销该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保留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合同相关的所有文件(如收据、协议书等)、沟通记录、通话录音等。 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 履行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在签订合同时受到了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的影响,以及合同内容存在明显的不公平之处。 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合同。一旦法院受理了您的案件并确认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就有望撤销该合同。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