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方出租一块地给A方15年,A方一次性付款,但双方协议中只有我方的签名,没有A方签名。另外A方私下把土地租借给B方,未经我方同意。请问我方与A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成立吗?另外我方现在是否可以从B方把土地无偿收回。
2025-01-17 19:0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且要有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在本案中,您与A方仅凭一方的签名而未取得对方的同意,因此该租赁合同并未成立。此外,您的权利被侵犯了,即A方将土地租赁给了B方,未经您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A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请求解除合同。至于您的权利,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收回土地,那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