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前我是贵阳市白云区牛场乡洪锦村洪锦坡的农民,结婚后父口转到贵阳市云岩区金关村,老公是居民父口,我父口也转为居民,现在我的土父母分给了大哥家住,现在由于修路土地被征占了哥哥不给我征占费,请问我现在是居民父口能要征占土地费吗?
2025-04-14 00: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您的父亲和丈夫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随意转让或处分土地。如果您认为您有权获得征地补偿,建议您与您的丈夫进行协商解决,并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处理。 同时,如果您的父亲将土地分配给其他家庭成员居住,这可能涉及到继承权的问题。您可以考虑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问题,都需要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