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电动车相撞,责任认定书对方是全部责任,对方有强险。
2024-07-21 19:36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驾驶员没有过错,而另一方驾驶员有过错,则可以推定另一方驾驶员为完全责任。但是,在此情况下,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事故发生在两辆电动自行车之间,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该由无过错的一方即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责赔偿,而另一方则需要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同意赔付,也应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来确定具体的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 其次,由于对方车辆的保险已经覆盖了该起事故,因此,即使对方驾驶员不全责,也不影响其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事故发生后,对方驾驶员未能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导致无法获得全额赔偿时,可能会对后续处理产生不利影响。 最后,建议您尽快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将来使用。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请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