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离高速公路380米需要撤迁吗?
2025-04-15 04:1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病防控、群众生产生活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该猪场所在地属于国家或者省一级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布区域,那么其与高速公路的距离为380米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要经过当地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联系当地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是否需要对猪场进行搬迁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需要考虑当地的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确保任何行动都符合法律规定和伦理道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