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晚上九点半,我和两个同事吃完饭从饭店出来,看到6个人对着我们的电动车小便,我上前去说他们,他们不理,期间对我进行了辱骂后继而对我和另外一个同事实施了殴打。我被打倒后,他们六个人用脚跺我,把我右脚脚踝跺断了。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他们应该如何量刑
2025-05-21 17:1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您描述的情况属于故意伤害罪,如果确实构成轻伤二级,则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建议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