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2016年,12月9号的晚上在肇庆牌坊广场一个地方卖玩具遭到保安的殴打。后来经过星湖派出所调解,对方同意为我检查身体,没有谈到赔偿问题,因为我始终没有说赔偿的事情,我只想我能健康就好,但是今天已经12号了,我的胳膊还是无法工作,不能剧烈动弹,我今天去了星湖派出所,问办案民警申请了,法医委托书,要等三天结果,但是当时法医也看了我的片子,说了没有问题,但是我的胳膊疼的不行,我需要对方再给我治疗一次,派出所回应我,这次费用,需要我个人自负,然后我说我这几天不能做生意损失怎么说,派出所回应说,这个他们也管不了赔偿的问题,我想问的是我这个走法律程序,应该怎么走,跪求帮助,谢谢
2024-07-18 01:37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民事侵权责任和人身损害赔偿等问题。首先,您可以尝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获得适当的赔偿。其次,您可以考虑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以避免进一步的冲突。 同时,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请确保您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证明、视频监控录像等。此外,建议您在与对方协商时,尽量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言辞,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如果您对处理此事感到困惑或需要更具体的指导,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或咨询。希望您早日解决问题,恢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