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些受伤赔偿问题想要咨询 具体情况如下:我和幼儿园是合作关系,上体育特色课(幼儿园在我手里购买上体育课的器材,每节课再付课时费,由我选派老师去幼儿园上课) 幼儿园出老师在上课的时候配合体育老师进行辅助工作。 上课时老师让孩子进行正常的蹲跳,没有难度,孩子们之间也没有推绊,体育老师给孩子们做了分组进行,体育老师在前面带着,一个小女孩在这个过程中摔倒,到医院确定为骨折,打了两根钢钉 孩子住院期间由妈妈负责照顾,妈妈可以提出耽工赔偿吗 我想问一下具体的责任划分,如果家长要进行赔偿要求,可以提出哪些,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024-10-02 17:30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所提及的问题,我们理解您的担忧并提供以下解答。 首先,您和幼儿园之间的关系属于合作性质,即双方共同经营某种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幼儿园作为组织者,应当对参与者的安全负有监管责任。 其次,在教学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时,根据《民法典》第34条的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在履行职责中存在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幼儿园是否有过错需要进一步调查确认。 对于孩子的医疗费用,家长有权向幼儿园索赔,并可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损害赔偿。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鉴定报告来确定。 至于孩子的误工损失,由于该情况不属于直接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通常不会得到赔偿。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如孩子需要长期休养或重新接受治疗,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可以获得适当的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您认为幼儿园存在过错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请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建议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团队。 祝好,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