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婚后生有一女,现离异,协意离婚,孩子归男方,当时财产是这样分配的,婚后按歇的房余款由男方支付,房产权归共婚孩子,在孩子18岁成人时过户给孩子,有明确讲男方只有居住权,没有买卖权。存款和生意都给男人,只需给女方10万元补尝。现在男方想把房子过户给他和前妻所生的大女儿,我该怎么办?他和我婚前还有门面房,离婚时因为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就不提到过。
2021-07-17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