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13年和别人合伙开了个工厂,15年由于各种原因我退出了,当时除了原材料其它所有设备都是按半价折给他的,我觉得不公平,但一气之下签了字(厂值,外债和未收货款己例清单)。因为当时双方没有结算,两年后他来找我结算还欠他2.5万元。请问我可以拒绝他吗? (注明:从合伙开厂到结束双方都没有合同或协议)
2024-10-22 09:5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他人共同成立了一家工厂,并且在经营期间存在一些分歧导致您退出了该工厂的运营。在退出时,你们可能就工厂的价值以及剩余资产的分配进行了协商,其中可能包括原材料价值的一半作为折价补偿。 然而,您提到您对这一折价方式感到不满,并认为这不公平。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这个问题。 重新谈判。如果您仍然对折价有异议,您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讨论,看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或者重新调整折价比例。 法律途径。如果上述对话未能解决问题,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这可能涉及仲裁或诉讼程序,具体取决于当地法律法规及案件的具体情况。 财务评估。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建议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进行财务分析,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可用的选项,如追讨欠款等。 保持耐心和理性。面对这种情况,保持冷静和理性是非常重要的。避免情绪化的决定,而是尽可能地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请注意,以上仅是一般性的建议,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具体的法律意见,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