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孩子13岁,在学校的看球架上,不知道后面有同学,一转身后面的同学也没好好坐着,就掉地上了,导致胳膊骨折,去医院医生说打石膏固定就可以恢复,他们家非要做2000元钱的支架,我们只需要负责治疗好,可以不用承担他们的高额费用吧!
2018-01-12 09:26一般是需要依据各自的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人身伤害赔偿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是需要其监护人承担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