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上个月在南京的一家车贷公司做了抵押贷款,借款3万元,约定分6期还款,现在第一期还款日还没到,对方前天晚上以GPS信号异常偷偷把我开走,要我付天价违约金,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2017-12-13 09:02首先,需要看贷款合同的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处理。没有约定一方到期未还款的处理方式,其行为侵犯了其财产所有权,属无权占有,依法应当予以返还,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其次,虽然将车辆开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贷款公司依然可以主张到期不还的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及时还款和承担违约责任;最后,扣车行为给您造成了损失,但自己也有一定过错,其不但多次未能按时按期还款,且在也未能主动、积极与该公司沟通协调,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