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之前跟东莞一家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被委派到中山分公司工作,东莞公司以分公司营业执照没下来为由已经快一年了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期间东莞总部公司营业执照变更过2次,现在中山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终于下来了,但是跟劳动合同签订的公司不一致,我能主张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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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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