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农民工,之前在一家酒店上班,过年年假总共放了十天假(本休一月四天,国假一天算两天,共放三天)之前的一位店长于五月份离职!我也在五月上旬离职申请!(老板一直以找不到人为由!一直不让我走!)我去跟他申请了好几次,最后于七月七号离职!可工资没有发完!现在去领工资说要扣我四天工资!说是我多休了他两天国假!(酒店休息一般都是假期过完再轮休!)可是之前休息是领导安排的!为什么要我们还他休息呢,而且多休两天扣我们四天工资!这样合理吗?我的辛苦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1-06-15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