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4月份我大伯脑淤血突发身亡。现留下村里两处房产(一大一小)和两处耕地。我大伯是过继给我大爷(我大爷孤寡一人)我大伯也是膝下无丁,未有婚配。现有弟妹三人。我二伯,我爸,和我姑。 我大伯丧葬费为我二伯和我爸各出一半。 17年5月14日,村里耕地进行确权,我妈去为耕地确权被我二伯及其儿子殴打入院,已经报警到了乡里派出所(这一年双方都无争执,两处耕地各占一处,我妈去为我们那一处确权) 求问此事处理应该如何?我想一并分割好房产耕地问题。 我二伯口称我大伯早已经将房产许诺与他,立有遗嘱。(我大伯五十四岁突疾而亡,遗嘱无任何见证和公证)
2024-10-07 09:02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遗产的继承,应当遵循法定继承的原则,即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在您的情况下,您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您父亲留下的财产。 关于您提到的大伯是否拥有遗嘱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该遗嘱具有效力,并且符合法定条件,那么您可以依据遗嘱的内容来确定您对遗产的份额。但是,在没有证据证明该遗嘱有效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处理遗产分配。 另外,关于您提及的二伯和您父之间是否存在协议或约定,这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文件和记录以确认其有效性。如果存在协议或约定,则应优先适用该协议或约定来确定您的权利。 最后,由于您提到的案件涉及到法律纠纷,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