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没结婚的时候,女方父母说彩礼多少由我方拿多少都可以,给一百女方送个自行车,给一千送个摩托车,给几万送个小车,看男方经济来看,后来到订婚的时候,女方要求要8万8千,事已至此我方就拿了8万8千,本以为给了这点钱会给我方送一两几万的车,女方家当时说,我现在还没有驾照不买,等有驾照了就给你买,后来就这样结婚了,一年后我考了驾照,女方家还是不买,女方家又找了一个借口说等有了小孩在买,问题是我老婆身体一直不好,一直在医治,花的钱也不少,到了现在两年过去了,我们没钱给我老婆医治,就给我老婆的父母借点医药费,女方家从我们结婚到现在两年多了,不管不问,就连借点医药费都不给,情急之下我要求退还彩礼钱,
12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返还彩礼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您已经与女方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并且没有事实上的共同生活,因此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不过,如果女方确实存在给您带来经济负担的情况(如医疗费用),并且你愿意接受一定的补偿,则您可以考虑是否需要返还部分彩礼。具体金额可以根据您和女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哪种情况下,都应遵循公平原则,避免过分偏向一方。建议您在处理此事时保持冷静,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