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村里有个大坑,然后垫起来啦,这个垫的过程我得说一下,村委说谁挨着大坑谁就能垫,垫上多少就归谁。垫好之后,我们村一个混社会的又从这些人手里买拉!然后又转给同村的另外一个人。现在这个大坑要开发居民楼,这么干合法吗?
2025-06-02 19:04您的问题涉及土地使用权和补偿款分配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村民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该大坑被开发为居民楼,那么按照相关规定,村集体应当与购买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依法进行补偿。补偿款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项目投资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 同时,您提到的“混社会”的行为可能会对交易过程产生影响,建议您在参与任何交易活动时,保持理性、合法合规的行为,避免因个人行为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或损失。如果您对具体事宜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