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个17点的个体经营者做另一个17点的人的活,他们之间可以开17点的票,为什么要让另一个3点的个体经营者开票,说只是为了方便会计做账,等扣掉税之后会把剩下的钱补上,这样做可以吗?还是只是为了少交税?这是违法行为吗?
26天前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需要强调的是,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不被鼓励和接受的。在中国,纳税义务是公民的基本责任之一,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 在您的描述中,似乎涉及到不同个体经营者的合作,其中一方提供服务或产品给另一方,并由后者开具发票。根据中国现行税收法规,如果双方都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即营业税纳税人),那么他们之间的交易应当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另一方为一般纳税人,则可能需要进行发票交换以满足相关要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灰色地带,有时可能会出现为了简化税务处理或者逃避税务检查的情况。例如,有些企业通过将收入转换成现金的方式,避免了直接支付给第三方的支出,从而降低其应缴的税款。 请注意,上述情况均未涉及非法行为,但这种做法可能导致税务违规风险。此外,如果税务机关发现异常情况,可能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追缴税款、限制经营活动等。 因此,建议您遵守相关的税收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您的业务活动,并确保所有的交易记录清晰、准确地反映其真实性质和目的。同时,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担忧,最好寻求专业的税务顾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