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爱人是再婚夫妻,她与前夫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块两年了,协议上是没有要任何财产,因为想到自己可能有过错所以财产都归男方。他们以前结婚后的老房子都拆迁了,当时也说有拆迁补偿款仕么的,拆迁后的房子名字都是男方父亲的名字,这些都是他们婚姻存在时的事,拆迁分的房子都住了几年了,不是离婚后在拆迁的。像这种情况,离婚时协议没有要任何财产,2年后还可以去争取吗?当时拆迁时的补偿款就是所谓的仕么人头钱,可以取吗?去哪取?需要仕么材料?谢谢!
2024-08-11 15:45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财产归属,并且没有涉及财产分割或补偿的情况,则一般情况下不得擅自变更或要求重新分配。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或者法院判决。 至于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您的权益,这取决于具体的规定和情况。通常来说,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对财产没有争议,拆迁补偿款通常是作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进行处理。然而,具体的补偿金额以及如何领取都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建议您联系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咨询详细信息。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