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2014年4月办理了离婚手续,两个女儿都归他,可后来一直没有分开还是过着正常的生活,2018年3月,他出车祸意外身亡,他的父母委托他的弟弟和肇事车辆打了官司,官司赢了,可是赔偿金下来,他们不给我,说以后按年给孩子的生活费,大概一万块钱左右?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6-02-11 06:27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且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对方,则在孩子成年后,其生活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因此,在您丈夫去世后,他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要求您支付生活费。 关于赔偿金的问题,如果肇事方确实有责任,并且已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偿。但是,您需要证明您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并且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 此外,建议您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